因专利局业务调整,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代理机构将无权限再代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手续。申请人如满足费减备案条件,需要自行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登录办理。
一、关于费减政策
专利费减减缴费用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申请人费减备案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 求减缴上述收费:
(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 6 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收费的 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 减缴收费的 70%。
二、费减所需资料
- 费减所需材料
专利费减备案注意事项及提交规范 - 普通公司费减所需资料
详见企业费减所需资料
三、费减备案具体操作
登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并点击费减备案
打开费减备案页面,点击费减备案请求
打开业务办理,并录入基本信息
上传证明文件,然后点击提交
查询提交状态
费减申请提交后,定时查看是否费减完毕。